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前夕,按照“双创”目标思路,2月15日上午,在元宵佳节一片祥和的气氛中,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于春杰召集刑一庭、刑二庭全体干警,围绕制定背景、制定历程、制定目的和主要亮点,对该法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
于春杰从要深刻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规定主要内容、切实加强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了领学和解读。她强调,《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该法的实施宏观上有利于我国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微观上有利于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学干警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学习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强化贯彻实施,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制定工作计划,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实践中落地生效,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建设平安鹤城、法治鹤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