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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法院:“袭警罪”判了!

发布时间:2022-04-21 14:16:53


    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为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迟某某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某小区花坛内放火烧东西,东市场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带领协警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多次口头警告迟某某配合处理,迟某某依然不配合,还气焰嚣张地谩骂民警,手持木方击打民警左臂,造成该民警左臂软组织挫伤。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迟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迟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迟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罪犯迟某某已交付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齐慧春介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的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修改为有期徒刑七年。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和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有1.6万余警察因公牺牲。近10年来,全国共有3773位警察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人民警察是社会秩序的“守护神”,法律赋予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执法的权力,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公民应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若对执法行为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一时冲动作出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不法举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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