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赓续为民初心 永担公正使命
路兴东,男,汉族,1969 年 4 月出生,黑龙江省龙江县人,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四级高级法官。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4 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4 年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联合授予“最美龙江法官”,并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5 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法官”;2016 年被最高院和人社部授予“全国法院模范法官”;2018 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涉诉信访个人三等功”;2019 年 9 月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52 岁的路兴东,踏入法院队伍,从事司法事业已是第 27 个年头。这二十多年的历程,记载了他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一名人民法官,从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法庭庭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也记载了他多年来正直善良做人,严谨敬业做事的品行基础和廉洁公正做官、为国为民执法的情感支点,以及诸多不俗业绩背后的坚实步伐。
用心做事,坚持脚踏实地,践行岗位职责。他在法院工作的 27年里,始终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脚踏实地的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他坚持把做好司法工作作为自己对党忠诚的实践,把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履行自己对祖国担负的责任,努力化解掉每一起自己接触到的社会矛盾,展示了自己对人民群众的挚爱情怀,得到了组织的认可,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他在碾子山区法院担任院长期间,带头承办了全院近 10% 的案件,工作业绩得到了全院干警的敬佩。来到讷河法院之后,他更是夙兴夜寐,带领党组研究法院工作的瓶颈、剖析问题症结,不断推动法院案件质效的快速提升。到任的两个月时间里,讷河法院结案率便提升 20% 以上,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更高了,案件质效逐步提升。
以法为尺,坚持司法为民,不忘使命初心
路兴东同志自进入法院的第一天起,就将自身融入到司法为民的实践当中。在法院系统工作的 20 多年里,他在审判一线积累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验,独创“三先三后”和“三心三动”等一系列调解策略和方法,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疑难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他在碾子山区法院工作期间,为了服务区域大局,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他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调区委区政府,于 2020年在碾子山区法院成立“山城法治集中调处中心”,亲自挂帅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参与人民调解,推动碾子山区法院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了 60% 以上,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将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因此项工作成绩突出,齐齐哈尔市中院将碾子山区法院作为示范点,多次组织市内基层法院到碾子山区法院参观吸取经验。2020 年 12 月 14 日,时任市委书记孙珅同志在深入碾区调研时,对碾区法院多元解纷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提出表扬。路兴东同志这些年来所主审和主办的各类案件 2000 多件,无一错案,更没有针对他的工作而发生上访情况。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十几年间,他所经办的诉讼案件,调撤率更是达到 95% 以上。
保驾护航,坚持服务大局,优化司法环境
路兴东同志曾说:“我没办理过标的大、影响大、难度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案件,我只是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处理着繁杂琐碎的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努力用自己的行动以小见大、以点带面,践行为民宗旨,营造和谐环境,服务发展大局。”他也正是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自己的誓言,在碾区法院工作期间,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解决万尊开发公司与回迁户、购房户之间的纠纷,九里村永顺水稻补贴款纠纷及春华园下水堵塞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为帮助解决安泽稻谷合作社拖欠农民土地承包费等多个问题,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在历时 5 个月的深入走访、实地勘验、调查取证,在建党百年前夕,帮助部分村民要回所拖欠的 2017 年承包费,让一直被困扰的村民看到了希望。在讷河法院工作的两个月里,他身先士卒主动要求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减轻了年轻干警的工作负担,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为法院发展大局贡献了宝贵的力量。
矢志不渝,坚持廉洁自律,担当廉政表率
路兴东同志曾说过:“一个人,无论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也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最难得的是能够深明大义。作为一个法官,能做到公正执法则是对这种大义的最好诠释和最到位的解读。”在他看来,无论如何私情永远都不能大过公正。如果为了私情私利,如果碍于面子或迫于压力而令他在执法中放弃公正,最终导致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制裁,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护,那么他的行为无异于践踏公理,谋杀正义,这是他所执着坚守的做人原则不允许的,也是他所深爱的法官职业的操守所不允许的。2010 年,他接到了一个拜年电话,电话的另一头正是他处理过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曾通过他人欲向路兴东同志送 2000 元钱寻求帮助,被路兴东同志拒绝了,他没有收受该当事人的一分一毫,却在不违法的责任范围内帮助了这位当事人很多,这位当事人逢人便说“路法官是个好人,更是个好法官”,而这也只是路兴东同志众多事迹中的一段。在法院工作的 27 年间,他没有收过当事人的一分一毫,拒礼拒贿逾千次,金额达二三十万元。他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从不占公家的一点便宜。有人说他真傻,他失去了太多东西,可只有他知道他得到的太多太多,那几十面锦旗就是他得到的最宝贵的财富。
“虽处江湖远,甘为庙堂忧。不惜丹心碎,和谐满神洲。”法院工作二十七年,路兴东同志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神圣的审判事业,早已将“定纷止争、真心为民”成为办案习惯,让“正直清廉、追求高尚”成为做人品格。用对司法公正的执著追求和为民情怀,用勇于攻坚、善于创造、敢于担当、甘愿奉献的激情与豪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与好评,得到了组织的认可与肯定。路兴东将继续秉持这种追求与情怀,坚定不移地在审判事业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