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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八旬老人状告儿子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5:40




    一位步履蹒跚的耄耋老人在五个女儿的搀扶下走进泰来法院审判法庭,在法庭被告席上坐着的,竟是老人的儿子与儿媳。到底是因为什么,让80多岁的老母亲还要与自己的儿子打官司?这场诉讼的起因,还要从一处安置房说起……

    老人养育了六名子女,马某春是小儿子,他有五个姐姐。2005年,老人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两间砖瓦房和一间半砖瓦仓房。2007年老伴去世后,老人一直独居生活,直到2017年11月,老人的儿子与儿媳搬到了该仓房居住。2018年7月,老人的房屋拆迁得住宅楼一套,老人便与儿子儿媳搬入居住。期间,老人认为儿媳对其虐待,后搬去三女儿家居住。因此,老人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楼房或折价返还价款。

    庭审时,老人的情绪很激动,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儿子儿媳偿还15万元房屋价款。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系家事纠纷,要挽救亲情,就不能让矛盾再度激化,于是耐心做母子工作,从亲情切入,经过耐心疏导,儿子儿媳同意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庭审后,老人的儿子带来了15万元现金,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交到了老人手中,并哭着对主审法官说:“非常感谢您,我母亲如果还愿意和我一起生活,我还会继续赡养她”,最后深深鞠了一躬,表达对主审法官的感谢之情。

    【法官寄语】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定义务。“鸦有反哺之孝,羊有跪乳之恩”。作为子女,应当报答生育之恩、养育之情,行敬孝之道、尽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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