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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交通事故起争议 法官调解及时赔

发布时间:2022-07-07 16:23:13




   7月3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快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肖某当庭履行赔偿原告白某损失1200元。

    原告白某于2020年12月驾驶轿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泰安大街路口与被告肖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发生剐蹭,经过依安县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被告肖某对于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事发3个月之久,在原告白某的多次索要下,被告肖某拒不赔偿原告白某损失,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受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得知本案案情清晰,责任明确,且涉及赔偿金额较少,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法官和法官助理排除重重困难将案涉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诉讼风险等事项,再引导双方从诉讼成本、个人付出精力等多方进行考量,再从原告车辆受损程度及修理车辆的发票金额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双方能在积极赔偿合理金额的基础上化解矛盾。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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