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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法院:道交专项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2-07-11 08:30:46




    6月18日,对于申请人任某一家来说无比温暖,梅里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3.4万元道路交通救助款送到任某母亲谢某手中,给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了关怀和温暖。

    “我的儿子身体受了重伤,花光了家中的积蓄,这可是救命的钱啊,感谢法官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任某的母亲谢某领到法院救助的3.8万元钱时,含着热泪对法院工作人员说。原来,谢某的儿子任某驾驶三轮车时与李某和张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任某五级伤残,李某和张某须赔偿任某各项损失89031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具体行踪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原本就是贫困家庭的他,因此次交通事故更是雪上加霜,生活极其困难,结合任某实际遭受的损失、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本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梅里斯法院决定给予任某司法救助3.4万元。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应予救助的情况之一。

    梅里斯法院为涉民生弱势群体 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面临的困难,认真落实“六保”,做好“六稳”工作,结合让百姓打官司不求的目标实现,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传递了人民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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