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有些人
就是耍赖不还钱
他们被叫做“老赖”
老赖们不还钱
难道就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近日
讷河市人民法院长发法庭
成功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款义务
经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
履行了给付义务的案件
案情简介
刘某某以个人紧急事情所需为由向代某某借款14000元,借款到期后,代某某多次通过电话、信息索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长发法庭,要求偿还借款。长发法庭庭长唐敏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刘某某既不露面也不还款。
案件经过当事人申请之后进入执行程序,唐敏庭长多次约见被执行人,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到法院。无奈之下,办案人员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将其带到法院,并告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听后立马表示自己已经认真悔过,手写具结悔过书并全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解决。
当事人为感谢唐敏庭长为民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亲自送来了一面锦旗,并对唐敏庭长进行了深深的感谢,唐敏庭长表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后的工作中,会带领法庭干警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借钱的时候明明说的好好的,
过几天就还,
结果一过就是几年,
借钱不还伤感情又让人头疼,
可是“老赖”就是撕破脸皮也不还,
怎么办呢?
借钱不还,看看法律怎么说
法 条 链 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老赖”的紧箍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生命诚可贵
信用价更高
“比财富破产更可怕的是信用破产”
一旦成为老赖
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还要付出更大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