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减刑假释公示平台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桑庆春等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21:47:04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桑庆春、池海军、张雪飞、陈淑玉、佟雁来、姜振涛、相龙峰、余俊健、罗太清、阚树德、蓝瑞平、薛恩博、张广辉、王志强、谭建设、田其明、王兆生、曹庆峰、刘岩、佟镇洋、李春阳、冯新伍、王青松、朱君、张春龙、张彦生、叶井才、商延绪、于海波、许永文、马二宝、芦胜龙、湛永海、李亮、于威、陈长顺、李亚臣、籍鸿昌、王庆余、李雪健、范希强、连洪光、刘松、吴玉明、张福才、李明锋、付英会、王翀、曹刚、王晓霏、庄喜双、张彦国、刘健、陈八伍、李国、崔浩、商忠锐、刘良彬、石俊峰、王宝、郝志强、谷俊成、刘银军、吕铁波、任伟荣、罗羊城、于海亮、王金柱、张鹏、唐秋涛、彭永多、王立彪、罗宏达、纪永星、王佩才、仲维义、罗强、刘威、刘宝强、李明春、王云龙、李永波、靳长龙、张志、曹立志、赵宪德、田海涛、何志超、刘忠保、王金河、于龙、郭成林、高金龙、姜庭玉、王浩、范广东、鲍立东、杨国新、刘 斌、王 雷、宋长江、肖铁君、赵黎阳、王志龙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922日至2014年926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92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