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陆阳在今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增加庭后教育这一创新环节。通过法官、人民陪审员的明理释法与教育训诫,使审理活动顺利完成的同时,也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触犯法律后对自身发展、子女和整个家庭的影响。
在铁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日常琐事纠纷而引发的普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中的各个情节均进行了考量,并在休庭后,由审判长带领其他合议庭成员,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敬畏法律是每一个现代公民的必要素质,发生矛盾不是触犯法律的借口,理性处理问题,问题才会得到期望的结果。被告人经过教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表示今后要时刻规范自己,不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主审法官孙陆阳认为,开展庭后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一个法条的表述是简短明确的,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它可能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偶发矛盾、家庭教育的缺失、生长环境的影响及法治观念的缺位..…..而刑事审判工作除了对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惩罚的“现时价值”之外,还应注意到社会关系的修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等“远期价值”,庭后教育使情、理、法相结合,通过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庭后教育工作受到了案件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