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矛盾纠纷。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贫困低保户的房屋改造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被告吴某系碾子山区龙华村低保户,其住房符合2019年三类危房改造条件,可享受翻建30平方米房屋、国家补贴28000元的政策。原告周某承接了建房工作,房屋翻建前,吴某增加翻建房屋建筑面积至45平方米,经龙华村村民委员会与周某协商,增加的15平方米建筑费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双方签订建房合同后,吴某向周某交付了建房款12000元。房屋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现住房已交付使用。因吴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建房款,周某多次讨要无果后,遂将吴某诉至碾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金红考虑到被告吴某年过七旬,行动不便,而纠纷又涉及国家惠民政策实施,村民委员会比较了解情况,遂决定到龙华村并邀请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7月11日,王金红和2名人民陪审员驱车前往龙华村,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起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一面积极引导原告周某放平心态,冷静对待,另一边王金红法官则以情说理、以案说法,用最直白的语言把法律关系剖析给被告吴某听。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吴某分批次支付周某剩余建房款,至此,这场惠民利民的危房改造工程引起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今年以来,碾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调动各方调解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之中,在提升办理效率的同时,也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效果,进一步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