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强法庭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案情为:被告从原告处赊购饲料,并出具欠据,欠据中写明了欠款时间、金额、欠款人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原告凭借欠条来到法院起诉。除此以外,原告还称,双方约定当年结清欠款,当年未结清则支付逾期利息。被告辩称,这笔欠款是真实的,但已经偿还,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鉴于被告数年间多次从原告处赊购饲料,后又多次清偿,可能存在记错的情况,法官让双方拿出各自的账本进行对账。经核对,双方确定了该笔欠款确实未偿还。最终,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原告放弃了利息主张,被告一次性支付了欠款。
正当法官以为纠纷就此化解时,原告又表示双方还有一笔大额的欠款,希望法官能趁热打铁,在诉讼程序外帮着调解一下。于是,法官又重新“披挂上阵”,协调双方制定了还款计划。
其实,类似看起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事”,法庭的法官们这些年来真是做了不少,比如:释法明理,帮助家属分配死亡赔偿金;判后回访,帮助权利人实现权利;为照顾行动不便的群众,亲自将执行款送上门等等。
这些“闲事”确实花费了法官们不少的心力、体力,但也实打实地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赢得了办事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实现了“法官多管一件‘闲事’,群众少一难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