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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杨洪亮等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21:53:46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杨洪亮、韩守娇、卢 亮、闫昌盛、段旭东、杨明明、何长生、杜建革、韩广东、李振海、小 毛、王晓峰、郭殿举、孟祥君、周石民、张德军、杨金奎、王阿莞、付 强、刘 望、段春庆、薛宝玉、张庆发、赵春喜、朱百成、尹今哲、韩明旭、张常仁、赵玉林、孟涛、廉世有、姚胜秋、杨音福、崔洪军、李志学、赵淑核、刘福才、唐波、何海龙、潘玉河、孟祥超、任波、陆帅、吴贵财、王立岩、张玉明、李显东、肖华金、朴光浩、殷树森 、张岩、代啟、赵胜军、张春江、任其广、鲁洪岩、高波、郝建彬、王东胜、张建军、李小东、王洪喜、陶春良、梁伟江、金国男、李承文、孙朝晖、王鹏、赵培军、王永权、孙佳星、李艳辉、李跃辉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922日至2014926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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