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款是在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国家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一定的救助金,从而让其度过难关。梅里斯法院实行司法救助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彰显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司法人文关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国家和省高院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款的通知下来了!”
在接到消息后,年近60岁的当事人付丽坤和家人激动地说:“感谢人民法院关怀和救助,给我们家送来了救命钱,帮我们渡过人生的难关!谢谢法官,感谢法院” !in日,梅里斯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申请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哈力村的家中,将专项救助款3.8万元送到申请人付丽坤手中。
近日, 梅里斯法院执行局带着国家的政策和温暖,为他们及时送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执行救助金,确保申请执行人付丽坤日后的生活不再艰辛。付丽坤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四级伤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年近60岁,这让原本为家中的劳动力怦然倒塌,家中已是负债累累,现如今住院治疗没有分文,债主更是纷纷登门,家庭生活陷入绝境,其中还有一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家庭面临巨大的困难!付丽坤卧病在床,丈夫长期照料不能务工,所有的经济来源靠几亩地和低保收入。
梅里斯法院执行局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就立即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执行了很少部分标的,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艰难处境,恰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保民生角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行动,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向上级法院申请为付丽坤争取专项执行救助金,经过审核审批,综合考虑付丽坤的实际执行情况,三级法院研究同意给予付丽坤专项执行救助金3.8万元。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借省法院执行救助活动东风,一直坚持不懈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而努力。人民法院实行执行专项执行救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彰显人民法院对的司法人文关怀。多看实情,多问冷暖,多听心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的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