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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法院:自家玉米被邻居收走,竟是因为之前的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15 08:39:0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间抬头不见低头见

    但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争执不下

    伤害了睦邻关系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近日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张老三李老四(化名)同为九里村村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张老三分得土地3.5亩,2016年经村民委员会测量后登记其名下,耕种多年。近期玉米开始收获,李老四无任何理由将张老三耕种的长渊北3.5亩地的玉米(2200颗),价值2500元收归己有。李老四称因与张老三存在土地争议,故做出上述行为。张老三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李老四辩称:自己于2011年承包哥哥的土地,其中含长渊北3.5亩。2012年又将土地转包给张老三耕种。2016年测量土地时,张老三强行占有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所以收回承包给张老三的耕种权。村民委员会在全国土地测量面积时把自己哥哥长渊北3.5亩地写入张老三名下是错误的,严重侵害自己所承包哥哥土地的权益,所以自己收取承包土地上的玉米合理合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金红立即开展调查,先后对当事人、村干部进行询问,并亲自到争议土地现场查看情况。为了纾解两家多年的心结,王法官多次不懈努力做协商、调解工作,然而李老四态度强硬,坚持认为张老三所诉的不是事实,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中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却未能就自己的观点提出证据进行证实。张老三也坚持让法院进行判决。最终根据九里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航拍图和土地确认台账证实涉案土地为张老三所有,李老四承包哥哥的土地不包含涉案地块,李老四在张老三的土地上收割玉米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张老三的合法权益,故判决李老四赔偿张老三损失1000元。

    法官寄语:“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好,赛珍宝。”村民之间特别是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爱互助,遇到矛盾纠纷应选择平等协商理性的方法,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审判机关裁决,而不能因一时冲动,去伤害对方的权益,这样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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