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7万元,被执行人高某在龙江县某村担任妇女主任一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高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得知被执行人高某名下有一辆白色传祺牌汽车后,执行法官令其将车开至法院予以扣押,目的是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车辆扣押后高某非但没有履行还款,反而觉得车已被扣押就更不用急着了。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一行三人前往高某所在的村委会,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了解情况。高某得知此事后,生怕对自己职务产生不良影响,于是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陈某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高某当场交付3.15万元,剩余欠款自当日起每月偿还1500元,直至还清。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执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仅靠单一的执行手段很难达到目的,只有用尽用足用活各种执行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才能更好、更高效的解决执行中的“疑难杂症”。下一步,碾区法院将继续加强执行措施运用,不断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侥幸心理,强化执行成果,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践行“执行不求人”庄严承诺。
【法官释法】“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简化程序、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诸多优点,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高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