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身和财产关系发生的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近期,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克山工商银行诉牛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电话联系无果,民事审判庭王学军法官决定与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前往克山农场寻找当事人,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农田地里看到了当事人的身影。当事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王学军法官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知道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一直未还贷款是因为收成不好,所以才不接电话、躲避银行工作人员,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争执近十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促动下,终于得以案结事了,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