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2021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个实质化”落实落细,现将“十个实质化”目标要求细化分解,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建引领实质化
党小组要建在各审判团队上,在合议庭设立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司法审判的引领作用。
责任主体:各审判团队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强化审判团队内部以老带新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各种岗位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审判团队政治素质、司法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审判团队内部的权责清单和监督机制,严防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质化
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议案规则,合议庭不仅评议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还要评估裁判后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并把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作为追究审判责任的重要依据,认真解决合议不认真,甚至合而不议问题。
责任主体:合议庭成员
合议标准: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对裁判后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进行认真评估;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案件及时请示报告。
合议程序:合议庭成员要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的全过程,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上进行合议,共同对案件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要评估裁判后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
责任追究:评查中发现合议庭成员合议不认真甚至合而不议,对承办人全院通报;合议庭成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审判责任;对风险隐患排查不认真、应报告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
三、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实质化
认真落实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对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可能与关联生效裁判相冲突的案件,在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要提交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
责任主体:员额法官
检索范围: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检索程序:认真落实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对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可能与关联生效裁判相冲突的案件,要提交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二)“四类案件”:
1.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方当事人为10 人以上,上访倾向严重的案件;涉及劳动争议、土地争议、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企业改制破产、集团诉讼的民事案件;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和制造假药等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等刑事犯罪案件。
2. “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党委、人大、纪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或交办的案件;案件证据材料繁多、事实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及相同的证据,但适用法律或裁判结果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生效判决明显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案件或判例在适用法律以及裁判结果上差异较大或明显不同的。
4.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院领导或本庭庭长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当事人实名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信件批转本院的;当事人实名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三)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类案与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作为控(诉)辩理由的。
责任追究:承办法官未提交检索报告,导致处理结果存在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
四、专业法官会议功能实质化
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进行复议。经复议仍未采纳的,院长、副院长可按规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庭长可提请院长或副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法律咨询、启动院庭长监督、提请审委会讨论前过滤等功能。
责任主体:专业法官会议成员
提请范围:“四类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拟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会议程序: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情况,争议焦点、分歧意见及理由、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发言时对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陈述意见。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情况应当全程记录,形成的会议记录经会议参加人审阅签名后,归入案件副卷归档。
责任追究:应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而未提交研究导致错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合议庭成员责任。
五、院庭长审判监管实质化
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和黑龙江法院审判权责清单,细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特别是要突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院庭长要通过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流程、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过程监督,做到全程留痕,对拟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
责任主体:负有监督案件责任的主管院领导、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
监督标准:监督到位不越位
监管程序:院庭长依法对“四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流程、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过程监督,做到全程留痕。
责任追究:负有监督职责的院庭长,未按要求对“四类案件”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院庭长的监督不力责任。
六、裁判文书核校纠错实质化
进一步压实合议庭和办案团队对裁判文书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更加严密的起草、审核、校对流程,特别是要逐件落实审判辅助系统智能纠错要求,努力做到“一个标点都不能错”,严防带病出门、带错上网,维护裁判文书权威。
责任主体: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团队
文书标准:裁判文书应做到结构合理、格式规范、要素完备;叙述清楚、逻辑严密、繁简适当;焦点准确、论证透彻、层次分明;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语言规范流畅、标点符号正确。
制作程序:承办法官作为裁判文书的第一责任人,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内容、格式、排版等方面要符合标准;裁判文书印发前要利用审判辅助系统智能纠错认真检查,防止出现低级错误;以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制作出“精品文书”。
责任追究:出现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全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
七、判后答疑实质化
坚持把判后答疑作为审判工作的必经程序,在宣判笔录中做详实记载,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注意从法律规定、案件定性、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裁判结果依据等方面,深入阐释裁判理由,切实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责任主体:案件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
达到标准: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
工作程序:坚持把判后答疑作为审判工作的必经程序,在宣判笔录中做详实记载,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注意从法律规定、案件定性、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事实认定,裁判结果依据等方面,深入阐释裁判理由,切实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责任追究:判决、裁定的案件和调撤后又发生上访的案件,因未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态度强硬粗暴激化矛盾,致使当事人有上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并按“一体化”管理规定,进行工作业绩全面评价。
八、司法公开实质化
深入推进庭审直播录播、诉讼信息及时录入、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继续落实未完成公开任务的扣除相应结案数量的规定,进一步探索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新模式,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加强拟上网裁判文书审核,严防引发不良后果。
责任主体:案件承办法官、各审执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
公开标准: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公开的规范化、精细化、准确化。
公开要求:应公开的裁判文书“一案一结一上传”;庭审直播完成省院要求的比例;应公开案件相关信息有效公开率达到百分之百;严防涉政治安全、涉密、涉敏感行业、涉个人隐私与裁判文书及信息违规公开、上网。
责任追究:应公开不公开裁判文书、未完成直播任务的法官,依据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减去工作量;对违规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的依规追责。
九、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
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探索专班评查、交叉评查、提级评查、第三方评查等有效方式,重点评查重审改判、群众信访、媒体曝光、长期未结案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评、追责问责紧密衔接机制,推动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责任主体:全体评查法官
(一)评查范围:
1.发、改、指案件及超审限案件。
2.上级机关关注督办的案件。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4.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
5.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6.国家赔偿案件。
7.进京非正常访、到省访等重点信访案件。
8.院领导批示督办的案件。
9.其他需要评查的案件。
评查程序: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进行评查。填写表格;评查后的案件与同组评查员互相交换评查;对评查的瑕疵(错案)案件的进行合议;形成书面评查报告。
责任追究:已评查合格的案件,又被发现瑕疵的,评查的案件不折算工作量;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瑕疵或错误案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追责。
十、立卷自查实质化
办案法官要在立卷后对卷宗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卷宗质量。
责任主体:承办法官、书记员
考核标准:材料齐全;卷宗排序无误、卷面书写正确。
归档程序:承办法官结案后将案件材料交书记员时要仔细核对,书记员要认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的通知》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承办法官在案件卷宗归档时要整体进行自检自查,确认无误后与书记员共同签字。
责任追究:因立卷自查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主审法官责任,并视情况追究书记员责任。
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十个实质化”要求,进一步强化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着力打造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司法精品,充分运用全省法院“一体化”管理机制,坚持以果问效,将“十个实质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推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