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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5:50:48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审执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减轻诉累,现就申请执行案件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法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在办理本院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立案诉讼服务部门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通过在智慧审判系统中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条件。

    二、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准确在智慧审判系统中填报案件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日期。

    三、以未提供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为由拖延立案、限制立案、提高申请执行案件立案门槛的情形,将纳入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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