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法院
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案。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姜某某系夫妻关系,在未经甘南县人民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已被法院扣押的24万斤水稻售卖,所得钱款自行花销,造成当事人申请扣押的水稻无法执行,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期间,夫妻二人逃跑,由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网上追逃,后将两个被告人追逃到案,经核实二人现无法偿还欠款,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姜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甘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梁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将谭某某自养的奶牛予以扣押,扣押期间不准买卖、抵押、赠与。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谭某某将法院扣押的奶牛转卖,所得款项均未提交到法院,亦未偿还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谭某某的行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谭某某偿还梁某某的全部欠款,至此,谭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富区法院
该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两处房产及70亩林地,但吴某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并故意隐瞒其有财产的事实。经核实,将吴某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拍卖,在向吴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腾房公告后,吴某拒不腾出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故富区法院以吴某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吴某抓获到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吴某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供担保,获得了刘某的谅解。经审理,法院判决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近年来,齐齐哈尔法院始终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勇于攻坚克难,创建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发挥打击拒执犯罪利剑作用,助力打好“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接下来,齐齐哈尔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