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风尚,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热情,汇聚起推动鹤城振兴发展的磅礴伟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等39个单位“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中国一重集团设备能源管控中心动力厂生产设备组等60个集体“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君辉等200名同志“劳动模范”称号。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徐万玉在此次评选中荣获“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徐万玉,男,1981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2020年7月被市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20至2022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徐万玉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近20年,先后在民事、商事、法庭、执行等多个部门工作,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他带领执行一庭通过全面梳理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约束怠予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他以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开展涉党政机关、涉黑恶伞财产刑、涉地方法人银行等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执行款动态清零和财产刑执行等相关工作,有效护航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鹤城打造振兴发展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