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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8-10 14:05:02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院党组会、院长办公室、院务会等会议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审核以市法院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院党组文件处理和党政文件、电报、传真、信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管理工作;负责法院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及全市法院系统的密码管理的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法院档案管理并对下档案工作指导;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其提案、来信的督办;对上级领导、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及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检查、调查;负责法院史志工作。

    2.政治部

    负责院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院内机构人员考录、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和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负责法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统计、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法职任免呈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检查、进行评先创优及表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法院队伍建设经验;研究并提出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意见,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负责组织选送人员到法官学院的其他院校培训学习。

    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四个科级机构。

    3.研究室

    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全市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研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对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在适用法律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答复;编发《鹤城审判》;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地的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工作。

    4.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发放;负责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财务工作进行审计;负责制定全市法院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诉讼费管理和基本建设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院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环境管理、办公服务、职工福利、总值班、传达和收发等项工作;负责事务性接待工作;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执行公务活动;负责院机关车辆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办公楼的管理、维护及院机关基本建设工作。

    5.技术室

    受理承办全市诉讼案件中本院、下级法院委托及诉讼参与人申请的对尸检、活体、伤残、文字等进行司法鉴定;受理案件中涉及房产、汽车等价格、质量等专门性问题的对外委托,进行检验、评定、鉴定,以查明确定案件事实情况,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人员及警衔管理、搞好警衔评定呈报基础性工作;押解、提押、看管人犯和罪犯;传唤或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参与诉讼;维护法庭秩序,警卫法院、法庭安全,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组织、指挥、执行死刑。

    7.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经济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对全市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指导;部署、执行外地委托执行案件,对基层院执行案件回复、复议、提级、指定执行;协调基层院之间与政法部门之间执行争议案件;对全市执行工作开展调研,搞好法制宣传、司法统计、情况综合,总结推广经验,对执行人员管理培训,管理业务经费,对执行装备统一配备,调整使用。其中执行三庭负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关部署,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或特别执行本辖区法院专项执行活动,协助上级法院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或特别执行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跨市、县的重大执行案件。负责与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执行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公开平台建设;负责调配全市法院执行资源,建立上下一体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

    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综合办公室,级格与市法院现行审判业务庭的级格相同。

    8.刑事审判第一庭(挂未成年犯刑事案件审判庭牌子)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公诉案件;承办基层一审相应案件的上诉、抗诉二审案件;承办相应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9.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等犯罪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公诉案件;承办基层法院一审相应案件的上诉、抗诉二审案件。

    10.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刑事案件再审及减刑、假释案件。

    11.审判监督二庭

    负责民商和行政案件再审。

    12.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查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地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行政案件;审判下级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13.赔偿委员会

    依法对国家赔偿案件和确认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赔偿和确认案件,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提审案件,基层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申诉案件、请示案件;协调兑现赔偿额。

    14.民事审判第一庭(挂法庭办公室牌子)

    审判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中、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15.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等案件;审理和指导全市破产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理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

    16.民事审判第三庭(挂破产审判庭牌子)

    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箸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院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审判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17.民事审判第四庭(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

    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工作。

    18.立案一庭

    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按规定收取诉讼等费用;审理诉讼财产保全;审理立案调解案件;审理一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不服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二审案件;审理基层法院报请的指定管辖案件;处理上级法院对本院及基层法院的调、退卷工作;本院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上级法院审理改判案件登记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

    19.立案二庭

    负责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对各类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按院长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工作;信访案件复查听证工作;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目标考评;信访窗口建设;处理来信、来访,交办案件;组织处理司法救助申请协调报批;进行两级法院无理访确认工作;无理访案件移交稳控工作;信访终结备案工作。

    20.督察室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21.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市法院机关党群工作。

    22.黑龙江省法官学院齐齐哈尔分院

    负责全市法院及省院委托的初任法官任职资格培训;对三、四、五级法官续职资格培训。为系统内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学历教育的助学单位。

    23.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司法统计,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重要案件,督促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承担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件编篡等工作。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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