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龙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生动践行了“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主题实践活动,彰显着全心全意为民司法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国庆献礼。
2014年4月,龙江法院受理了龙江县山泉镇官窑村六户农民诉被告吴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吴某以肇源县某建筑公司名义承包了山泉镇中心学校建校舍工程,原告曾某、张某、刘某等6人为农民工负责力工活,工程完工后,被告吴某未向六原告结算工钱,共欠款25356.5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院长高峰高度重视此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安排执行局局长谢辉亲自负责督办此案。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资金账户,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在龙江县财政局预留了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并依法强制查封了该款项,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依法强制执行了该案执行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农民们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夸人民法官为人民办了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