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人民满意的新时代人民法庭
龙江县人民法院龙兴法庭 高龙
一、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机制
诉源治理,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是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其核心要义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法庭在加强诉源治理中始终坚持多方面联动,全力搭建专业化的诉源治理平台
充分运用地方的特点,普遍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领域的力量,合理融合各类社会资源。与此同时,充分运用人民法庭在乡下地区作为处理纠纷、劝阻纠纷、调解纠纷的权威部门的公信力和专业能力,在诉源治理中着重于将法治经验、化解纠纷方式方法及时逐步转移给相关部门,形成梯次分布、分层过滤、配合协调的机制,集中力量处理真正“法律适用难”的疑难复杂案件。
(二)法庭加强对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培训和对接
在具体实践中,龙兴法庭加强与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引导调解员进到法庭中,旁听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及调解案件,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法律思维以及调解技巧。加强法庭和人民群众的实地联系,积极展开对村级和乡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双方挑选合适的调解组织优先调解。另一方面,法庭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法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调解方式和方法之后可以开展相较复杂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与此同时,法院还能够向有关组织了解调解全过程中的热议聚焦点,在后续的审判中有利于法院汇集案件焦点。调解组织可以参加法院审理和调解全过程,使其了解诉讼流程,进一步学习培训调解方式和方法及其专业技能。与此同时,龙兴法庭给调解员安排了定期的专业培训、技能指导和法律普及,确保调解案件公平合理,避免纠纷处理方法的盲目性影响法庭的公信力。
(三)法庭加强源头预防
龙兴法庭在济沁河乡综治中心,设立龙江县法院龙兴法庭工作室,线下开展宣传工作,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线下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将化解机制延长到农村和基层,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了社会纠纷矛盾的发生,使纠纷止于萌芽阶段。
(四)法庭将非诉机制落实提前
毫无疑问,纠纷拖得越久,矛盾越大,风险性越多,程序流程越繁杂,成本费越高。龙兴法庭认为诉讼根源管理方法致力于搭建多样化、系统化的纠纷解决管理体系,促使早已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优先采取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进而成本低、效率高地解决纠纷,防止早已造成的纠纷累压最后产生诉讼,减少法庭和当事人的诉讼压力。
(五)诉源治理是新形势下“枫桥工作经验”的深入和发展趋势
诉源治理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主要层面,针对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关键实际意义。龙兴法庭多年来始终坚持系统推动,坚持不懈在法治轨道上防止和化解矛盾纠纷,准确把握住事先、事中、过后三个阶段,正确引导大量纠纷在诉讼外处理,建立完善根源防治等工作方案,以身体力行促进矛盾纠纷更好地根源化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在法庭的获得感。
二、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一)在大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基层乡村是法治建设薄弱部分
在21世纪的今天,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中共中央建立的重要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点措施,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活动进行到了新的高度,跨入了新的台阶。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提到:“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治保障和理论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的重要自主创新和杰出贡献。这一总体目标既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特性和方位,统一了全党全军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又突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和总着力点,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关键的指导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方略中,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新时代人民法庭要坚持不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坚持不懈将我国法治政府部门和法治社会发展一体化。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系统化、全面性重要方略。要统筹协调,把握住关键,总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坚持不懈“三个一同推进”和“三位一体基本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两个方案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中,在实际中更加清楚地展示了党的十八大至今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的新景象和展现的宏伟蓝图。人民法院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端,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人民法院在乡下处理案件,应对法治理念和法律水准比较欠缺的基层社会环境,必须正确认识基层人民法庭的职责,才可以解决好贯彻落实法治社会与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庭工作中新局势,助力“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
(二)人民法庭面对群众的类型广泛而大众人民法庭的主要功能是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在龙兴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多数案件主体是普通百姓。部分人民群众对法院抗诉心理状态强且法律知识缺乏,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表现为质证能力不足。人民法庭多设立在经济发展情况较差,距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区,在起诉中存在显著的劣势影响力,缺少法律具体指导和诉讼服务,更容易接受非诉方式,如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更加柔和的争端处理方法。龙兴法庭立足于底层民众的法律水准和对法律的需求,给予更为周全、贴近地区经济发展的司法服务,组织网格法官进微信群,线上法律咨询指导网格长和人民调解员处理案件。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不但可以将很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也能合理提升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应诉能力。即使是诉至法院的纠纷案件,也可以妥善的解决,做到人民满意、人民放心,同时也赢得了龙兴镇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三)人民法庭对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当事人诉至法律,最期待的就是拿到一纸判决书,但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人民法庭调查更加便捷,审理也更加亲民。人民法庭的设立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偏远乡镇群众,下乡的审判方式也可以获得群众的认同。法庭把方便群众处理纠纷案件作为关键,在立案审查、审判、执行等阶段尽量方便群众,不局限于审判地址。龙兴法庭对边远贫困地区,老弱病残原告起诉立案的,开展上门立案服务,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法庭开展田间地头巡回审判工作,目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体现法律教育、指引、评价功能,能够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能够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能够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是“马锡五式”的审判模式在新时期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真真正正把矛盾解决在底层、解决在人民百姓家中。
(四)人民法庭在宣传工作中更能深入到第一线,全方位地履行职能
法庭更加贴近基层,往往能更加深入地接近群众、小区、校园宣传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法制宣传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合理解决群众来信到访,在合法利益和权益走访调查层面获得更好成绩。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强调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法庭在基层能更积极地参加宣传,要做好留守儿童、农民工工资、医患纠纷、打击违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社会热点话题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做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安全形势分析判断,对审判和调查中发觉的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明确提出司法建议,一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辖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人民法庭“三个优化”
(一)人民法庭的优化布局是“三个优化”中的重中之重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法庭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经营规模、人际交往方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基层派出法庭第一时间可以下乡调查案件,将便民利民与审判步骤标准化有机结合,也可以使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因为绝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大幅缩短,审理案件效率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派出法庭可以开展巡回审判。在边远地区,尤其是涉及抚养权等弱势人群的案件,法官可以利用巡回法庭就地审判,大大便捷了人民群众。在硬件设施层面,法庭设备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改善。人民法庭的办公房、办公用品等硬件设施、台式电脑、网络建设等更加完善。案件数逐渐提升,每一个法庭案件数都普遍增加,案件审判难度系数逐渐提升,纠纷类型逐渐增加,基层案件也并非以往的民间借贷案件和买卖合同案件,案件更加复杂,整体法庭工作人员年轻化,法庭工作人员明显增多。人民法庭的部署要综合考量管辖区总面积、人口结构等因素,积极主动有效地推进工作,人民法庭的设定应依据按需开设、科学合理部署的标准开展。最先要剖析目前存在的法庭,要掌握人民法庭的案件量和处理案件的状况。与此同时,要熟悉和剖析目前法庭的合理布局。在人民法庭设置的布局中,重新配置法庭。合理布局务必融合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法院本身和派出法庭之间的距离,否则容易出现案件交错管辖所属的问题。此外,必须要加速智能化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与司法改革的紧密结合,加强深层运用,逐步完善智能辅助审理案件系统软件,推动决策,提升审理质效。
(二)人民法庭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要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人民法院人才的培养仓、储备库。首先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人才培养,对优秀人才、工资待遇、经费预算,加强培训,加强法庭法官的职业精神和司法部门工作能力。其次是健全法律基础理论和业务流程的培训体制,端正学习态度。再者加大对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扩招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等辅助人员,填补法庭人员不足,以解决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案多人少的问题。其次下派责任感强、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法律、法规的陪审员经常下沉到法庭,协助法庭工作,参加案件陪审。近些年,一些法院依靠公务员报考招聘了一些优秀人才。但因为门槛高地域偏待遇低,法律专业化人才稀缺,很多岗位出现报考空岗现象,仍需法院请示地方编制办,扩大招录人员范围。在龙兴法庭建设发展中,十分注重青年人才的培养和营造“传帮带”的氛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案一线。在人民法庭中会导致一批年纪很大的法官本身身体条件随着年龄逐渐下降,从而没法担任长时间高负荷和繁忙重复的工作中,或是在新时代的浪潮下,数字法院的普及,欠缺具备专业技能又有充足社会经验的人才。假如那样的优秀人才从法官行业外流,对法院而言是非常大的损害。如果将这些年长的法官调离岗位,做一些辅助性事项和后勤工作,也是对法院人才队伍的巨大损失。假如运用好这些年长的法官在审判工作的实际经验以及对原、被告方需求心理状态的掌握能力,让他们在人民法庭办理简单的案子,不但可以有效地减轻岗位法官的紧缺,还可以协助年轻的法官,传授他们在工作中积累的宝贵工作经验。
四、人民法庭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人民法庭应该加强与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展开交流合作,加强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建设好深入结合的案件调解体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一同调解疑难问题繁杂纠纷案件。
近年来,龙兴法庭致力于打造优秀“巡回法庭”。龙兴法庭位于黑龙江省龙江县西部,辖区涵盖龙江县龙兴镇、济沁河乡、原柳树乡(三乡镇共计31个行政村、264个自然屯),及龙江县错海林场、龙兴林场。管辖人口11万,辖区面积1100平方公里。因所辖面积大,龙兴法庭的法官们需要经常走进偏远村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真真正正把司法服务送至群众的“大门口”。而巡回审判的有效开展也使得案件审判变成一堂栩栩如生的法治课,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宣传工作一直是人民法庭在乡下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当今这个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宣传释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落实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法庭开展好宣传工作,可以为对接的辖区村民解决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服务,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屯、难事不出乡镇”目标,也可以了解成功化解案件的后续回馈,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方向,营造人民法庭所在地区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向群众展示人民法庭为民司法、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实现“阳光下的正义”。龙兴法庭通过“两微一端”、辖区走访以及普法讲座等方式,全面宣传乡村振兴新政策工作以及“网格法官”、网格长等优秀解纷事迹,积极培育村民多元解纷、诉前调解理念,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龙兴法庭将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切实把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庭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维护和打造先进党支部和“无讼先锋”品牌。同时,严抓廉政建设,确保龙兴法庭全庭工作人员严守底线,不碰红线,确保人民法庭队伍风清气正。
五、新时代人民法庭全面落实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枫桥经验在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作用
在人民法庭中起诉的一般都是原告,在案件审理中,不少被告主动表达了履行义务和和解的想法,但实际履行中缺乏法律相关思想的指导,难以实现。新时代法庭在枫桥经验的实现中,积极和本辖区的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等基层调解组织对接,将对接的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组织中的优秀调解员、网格员、村干部等基层解纷人员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的调解信息主要包括调解组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调解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擅长领域、对接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极大程度地便捷了百姓。
(二)落实群众路线,充分运用人民群众的主导作用
加强人民法院在解决矛盾纷争中的功效,以“枫桥经验”基本建设为支撑点,具体指导乡镇各项司法工作,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融入全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中,推进调解平台进入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形成调解合力,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联络员的案件指导,培养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及法律思维。
(三)拓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发挥科技赋能对人民法庭的关键支柱功效
统筹推进线上与线下融合服务方式,让数据信息多跑腿、人民群众少跑路。以龙兴法庭为例,在案件办理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指派,基层解纷人员及时登录平台,确认指派的案件,并且根据当事人意愿,采取线上调解方式开展化解、调解工作,当事人经过引导不同意化解和调解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