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眼兴安盟、齐齐哈尔市两地经济和人员的往来紧密的特点,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两地法院协商,决定建立 “兴、齐”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5月24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兴安盟、齐齐哈尔市两地执行合作联动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兴安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景文,齐齐哈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永恒,兴安盟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明,齐齐哈尔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施堃,以及两地两级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井永恒表示,兴安盟与齐齐哈尔市山水相连、经济相融、文化相通,两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和深厚友谊。此次签署的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基础、委托依据和委托事项等内容,建立起包括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应急调度在内的协作机制。依托这一机制,将实现两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共同破解跨区执行难题,推动两地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胡景文表示,齐齐哈尔历史底蕴厚重、文化多元、人杰地灵,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兴安盟法院、齐齐哈尔法院执行合作联动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必将解决异地执行距离远、成本高、周期长、潜在风险多等问题,必将成为提高执行效率的“加速引擎”,推动数据共享的“信息桥梁”,促进学习交流的“进阶平台”,必将推动区域诚信体系建设,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构建起更为紧密的区域执行协作大格局,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面对跨区域执行难题,兴安盟与齐齐哈尔市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定的决心和创新的思维,不断探寻合作新路径。此次“兴、齐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的正式签署,搭建起更为紧密的协作平台。这既是对过往合作成果的认可,也预示着两地法院在执行领域即将迈入新的合作阶段。展望未来,两地法院将依托此平台,深化合作,共同解决跨区域执行难题,推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