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充分发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两地知识产权司法资源优势,5月28日,同为东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同盟的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齐齐哈尔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国军,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卓琳出席会议并讲话,大庆中院民三庭庭长孙文斌、副庭长赵博,齐齐哈尔中院民四庭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协议》先后经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磋商,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通过,旨在加强两地法院之间知识产权审判的互联互通和区域司法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机制共建,增强区域司法效能,着力服务保障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签约仪式上,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及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李国军表示,《协议》的签署正当其时,是两地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两地司法协作不断走深走实的生动体现,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两地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以齐齐哈尔中院在大庆地区设立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为依托,积极探索两地共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会商研讨、联合执法协作等重要机制,加强两地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携手共同推进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聚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
李卓琳指出,《协议》为两地法院搭建起广阔的知识产权沟通协作平台,有利于打造两地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要协作见效,一体化、全方位、多角度落地落实,及时开展关联案件信息通报、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等工作,制定跨区域统一裁判尺度的相关规范,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齐齐哈尔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与大庆中院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一批可借鉴的区域司法协作经验,推动《关于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切实落地见效,实现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全面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