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高文峰等服刑人员减刑材料的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高文峰 寇金山 赵祥同 徐 国 王大吉 代金玉 孙 旭 刘 山 王立国 范德财 李忠峰 薛双奎 徐 军 刘长胜 刘 全 张立国 毕 涛 于 家 陈永华 康保中 孙忠生 戴金龙 黄 水 王 忠 李洪伟 贾德福 鲁玉发 李 欣 冯智武 王印福 马成龙 张永福 赵希月 赵春亮 吴靖成 尚 峰 石修华 马敬辉 杨春波 陈天才 石庆民 王 云 裴志加 魏国强 陈友明 贾永富 张正端 郭林林 王 会 葛俊山 张 龙 孙 策 仵三见 刘 岩 王 利 王路龙 苏宪新 王国有 董 瑀 丁宝明 齐彦彬 李忠武 潘德伟 刘 邓 张喜春 吕易达 贾坤东 吕希军 庞宏东 李立军 李洪林 陈 峰 曹 强 张 峰 史志龙 吴云飞 李明德 刘有林 孙久金 赵 洋 杜 彪 佟 帅 苏景智 吕子明 曾 磊 廖仁宗 方晨博 张春宇 黄国双 徐 臣 唐立峰 何东旭 邹永春 张春龙 曲明亮 王 刚 王彦卫 王 奇 刘罗云 贺喜庆 温洪江 刘义成 张连国 李敬鑫 王 亮 马立志 张 海 刘喜斌 尹文明 高金龙 刘利超 邵宗仁 丁杰术 王浩男 宋立波 刘东辉 高 岩 王彦超 闫恩波 李业宁 阿卜杜外力.萨米萨克 柏长君 刘 健 陈 宇 康伟峰 郭殿波 邹大伟 石 杨 底国庆 陈俊杰 韩玉和 王 江 司志富 张立刚 刘昌良 张云洪 魏 亮 王金阳 王 金 杜 伟 吴雪峰 孙立明 赵德喜 胡恩飞 辛大伟 孙晓亮 于振平 李文涛 朱晓东杜玉波 王国双 王东庄 陈海明 李永波 于 野 李文革 田 鑫 曾庆伟 杨寿禄 翁守明 丁 铭 刘广超 关永志 唐东旭 于国成 张维良 殷晓亮 陈天宝 刘路路 陈树林 胡文铃 邢 雪 杨正清 朱 亮 徐云雷 张明智 尼宝君 马德军 徐立丰 李志君 刘敬库 吴 磊 陶 岩 柴玉岭 赵佳兴 卢忠海 贠红伟 苏显焕 吕恩福 刘俊友 郭春发 王 坤 李爱军 朱 刚 朱传有 姜 涵 张 昊 于国斌 符振兴 王 琦 段立平 冯 永 仇和平 王文武 姜庆军 韩现理 于 伟 佟国义 邢怀志 刘长军 奚泉贺 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272 传 真:0452-2576272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号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