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通”管道“舒”民心的矛盾化解— 法官手记 —
“周法官,感谢你为我们调解,这回我们再也不怕下水堵了!”7月份的一天,我收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感谢,回想起刚接手案卷时,原告和被告一直争执不下,对下水堵塞的原因与责任看法不一。
“作为他家楼上,我也很委屈,他擅自将下水管道变更连接到主管道,这几天下水堵了,就会堵在我家2楼这里,导致我们家脏水溢出,所以才泡了楼下……”被告委屈地向我诉说。
原告也当仁不让:“我家是改了管道,但是你家漏水也不是我弄堵塞的,那是楼上导致的,你家就理应赔偿我家的损失!”
被告住户立刻强调:“那也是你家改了管道导致的,你不自己擅自接了主管道的话,堵能直接堵到我家吗?”
第一次沟通时,双方争执不下。
案涉小区已经有40年楼龄,下水管道整体都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如果单就损失情况调解或判决,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要找到将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避免今后相似诉讼案件隐患的办法,确实是个比较难的问题,不仅要想到“破局之法”,还要双方当事人全力配合。
第二天,我带着书记员前往原告、被告居住的小区实地踏查,从一楼到五楼,我们挨家挨户都看了看。我也发现老旧管道确实下水不通畅,已经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用水的排放需求了,矛盾纠纷极有可能再次发生。
我与现场的社区工作人员说:“法院单单就损失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确实能及时有效平息一场纠纷,但不能将隐患彻底避免。希望社区与我们共同做好住户的工作,组织一侧住户全部更换下水管道。”
一周后,我联系社区、司法所约好时间,准备组织一次深入的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我将思路与住户讲清楚,也将更换管道的好处和今后的隐患剖析明白。
隔天,我再次约了社区、司法所共同商议。五家住户都表示同意更换,共同将施工费用当场交给了社区工作人员。四楼、五楼的消极情绪也瞬间消散,更重要的是一楼二楼也握手言和了,一楼表示立即撤诉。
“这回,管道也不堵了,关系也缓和了,这才是真的在源头上解决了啊!”书记员将撤诉申请书放入了那本“薄薄的卷宗”。
后来,我从社区人员处得知,管道更换很顺利,住户都很配合,也没因为此事再产生纠纷。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尽可能深挖根源,尝试从矛盾纠纷源头处化解。邻里之间产生矛盾,也许就是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导致的。在分析案件时,不能只从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思考,也要从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行分析,真正达到“案结事了”。虽然不是每起案件都有这样的“好运气”,但只要我们法官想远一点、多做一步、耐心一些,总会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