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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备份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4 09:26:42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11月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调研员牛登峰带队在黑龙江高院办公室副主任王卓、联络办负责人宫大为的陪同下,赴齐齐哈尔中院开展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交流研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经验。齐齐哈尔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国军陪同进行研讨交流。

    在甘肃高院和黑龙江高院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齐齐哈尔中院签订了《档案数据互为安全异地备份协议书》。由办公室主任陈浮与金昌中院办公室档案员邹素荣、天水中院办公室档案员卜世琴在档案库房对异地档案备份存储硬盘进行了数量清点、交接,将其放入专用库房防磁柜存放保管,监督了防磁柜封存。

    交接完毕后,参观了齐齐哈尔中院档案库房及档案数字化办公室,双方对齐齐哈尔中院档案数字化工作情况、档案业务建设、馆库安全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

    开展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是人民法院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提升档案信息安全能力的重要举措。齐齐哈尔法院将以此次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合作工作为契机,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做法,深化沟通合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双赢。

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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