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张某某等8人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在陈某某承包的工地务工,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数额及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陈某某仅通过质保金方式支付了张某某等人部分工资,尚欠4.16万元工资款迟迟不肯支付。张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2024年5月,无奈将陈某某诉至克东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且涉及农民工讨薪,为更加高效保障和兑现农民工劳动所得,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并将该案转至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向陈某某释法析理,严肃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解其体谅农民工工作的辛苦和不易,尽快履行义务。通过多次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某于2024年8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工资欠款。约定期限届满前,陈某某主动将4.16万元现金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交付给张某某等8人。至此,拖欠了两年的劳动报酬被顺利讨回。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齐齐哈尔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用最短时间、最少程序一次性解决当事人诉求,努力让农民工群体减少烦“薪”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