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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电话线连起和解路 法官巧调追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22 08:35:11



    “法官,钱已经转到原告公司账户了,您核查一下。” 电话里,被告祝某的声音带着如释重负的轻松。半小时后,原告深圳某咨询公司的代理人联系法官申请撤诉,表示已邮寄了撤诉申请,这起涉及银行贷款、担保代偿、债权转让的追偿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电话调解下圆满落幕。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祝某生活所需,向西安某银行申请了 11300元贷款,由黑龙江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祝某因个人经济原因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担保公司清偿部分欠款后,将对祝某的追偿权转让给了深圳某咨询公司,也就是本案的原告。因祝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深圳某咨询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证据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代偿凭证、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材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涉案金额虽不算巨大,但涉及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债权受让人等多方主体,关系复杂。更关键的是,原、被告均不在本地,且双方相隔较远,面对面调解存在实际困难。

    “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没必要让当事人来回奔波。” 法官决定采用电话调解方式。首次联系祝某时,他情绪激动:“我当时是跟银行借的钱,凭什么现在要还给这家不认识的公司?” 法官当即释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用通俗的语言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即生效” 的法律原理,打消其对债权主体的疑虑。

    随后,法官又拨通原告公司代理人的电话,了解到公司已多次催收但祝某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考虑到祝某确实存在还款压力,法官提出 “适当减免违约金” 的调解方案,既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为被告留出缓冲空间。

    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法官先后五次通过电话沟通,反复协调还款金额和期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祝某一次性偿还代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违约金主张,并在收到全款后申请撤诉。

    当法官收到祝某的转账凭证时,原告也如约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跨省纠纷的高效化解,既避免了当事人的舟车劳顿,又以柔性方式平衡了各方利益,让司法为民的暖流跨越千山万水,直抵群众心间。

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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