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指导、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编写了《行政审判观点与行政执法标准》。近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李景春撰写的《审理假劣种子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一文入选《行政审判观点与行政执法标准》(第二辑)。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十九条指出,要助力提升商品质量,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套牌侵权、危害种质资源等危害种业安全犯罪,促进国家种业资源统一保护。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省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套牌侵权的假种子、实质相似的“仿种子”问题依然突出,既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制约种业自主创新,也给农业生产用种带来潜在隐患,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种子违法行为,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统一监管领域执法标准,推动形成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公正统一的市场监管格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为守护粮食安全提供重要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