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黑龙江高院特推出“定分止争”栏目,聚焦基层一线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真实场景,记录他们倾听诉求、剖析症结、情理法交融化解纠纷的全过程,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敬请关注。
家事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更连着亲情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司法裁判既要坚守法律刚性底线,厘清法律权责、严守司法准则,杜绝司法随意性;又要怀揣司法温情,兼顾人情事理、弘扬传统美德。拜泉法院长春法庭始终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多元解纷机制,在审理一起特殊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时,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模式,以法理为支撑、以情理为纽带、以调解为抓手,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基层家事审判“法理不容、情理相通、德润人心”的司法内涵,是践行温情司法的典型实践。
被继承人赵某终身未婚、无子女,晚年独居期间,其外甥陈某某常年贴身照料赵某的日常起居、衣食病痛,全程承担老人的赡养照料责任,尽心陪护老人安度晚年。为感念陈某某多年的悉心赡养与真情付出,赵某自行订立打印遗嘱并亲笔签名,明确约定身故后名下全部遗产由陈某某继承。
赵某去世后,赵某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对这份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对于遗产究竟是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与外甥陈某某产生巨大分歧,亲属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最终赵某的妹妹将外甥陈某某诉至拜泉法院长春法庭,要求其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开展庭审审理。针对打印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法官明确阐释,打印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有着严格的生效标准,必须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订立人、所有见证人需逐页签名,并完整注明年、月、日,该法定要件是甄别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愿、防范遗嘱伪造、篡改的核心法律底线,缺一不可。
经法庭严格核查,案涉打印遗嘱仅有赵某签名,无见证人见证、无影像佐证,因缺失法定核心要件,长春法庭依法确认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一纸合法裁判厘清了法律边界,却难以抚平当事人的情绪。遗嘱被认定无效后,多年尽心照料老人、付出诸多心血的陈某某难以接受审理结果,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自身多年的孝心与付出未得到认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
为切实实质性化解纠纷,不让行善者寒心、不让亲情因法理割裂,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审判理念,开启双向释法、温情疏导的调解工作。一方面,面向陈某某耐心细致释法明理,逐条讲解民法典关于遗嘱形式的立法初衷,告知其严格的形式要件并非设置维权门槛,而是法律为最大程度尊重逝者真实意愿、保障遗产继承公平公正设立的保护屏障,帮助其正视法律规定、理解裁判结果。另一方面,法官主动与法定继承人沟通交流,充分肯定陈某某长年床前尽孝、无偿照料孤寡老人的善意与付出,结合传统孝道美德、公序良俗动情说理,积极倡导崇德向善、知恩图报的良好风尚,引导法定继承人正视他人的奉献与付出。
在法官情理兼顾、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执念、解开症结,彻底消除对立情绪,达成充分谅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涉案遗产,同时法定继承人感念陈某某多年悉心赡养照料的真情付出,自愿将绝大部分遗产无偿赠与陈某某。
长春法庭依法审查双方调解协议内容,确认协议合法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当即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这场兼顾法律底线与亲情道义的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捍卫了法律尊严,又回馈了向善孝心,让冰冷的法条充满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