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审判》杂志社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中山杯’做实依法平等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征文活动评选结果揭晓。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国军等同志撰写的论文《担保功能主义视角下“将有财产”与知识产权质押的破产法因应——以第二十一条为视角》荣获三等奖。
该论文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确立的融资创新制度安排,聚焦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结构性困境。文章指出,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坚持静态资产模型审查,与担保功能主义“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及融资创新的动态需求存在结构性冲突,具体表现为“效力认定”与“权利实现”的双重困境。在效力认定层面,论文主张构建以“实质控制”为核心的审查标准,明确“将有财产”担保的效力边界,并引入本土化的“浮动担保例外”与“安全港规则”以保护善意融资。在权利实现层面,倡议引入“充分保护”原则以维系知识产权价值,推动处置的专业化与证券化以破解处置僵局。最终,提出通过金融司法专业化、破产程序数字化、府院联动常态化与跨境协作务实化的系统治理方案,旨在弥合融资创新与债权保障之间的制度裂隙,助力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循环,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深耕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融合的又一重要成果。
下一步,齐齐哈尔中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锚定“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以“三争”晋先为总牵引,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厚植调研根基、深耕实践沃土,为新时代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更多鹤城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