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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齐齐哈尔法院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8-18 09:19:18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工作部署,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把司法守护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全方位做实做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聚焦案件审理,不断优化环资审判工作模式,立足本地生态资源实际,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纠纷案件。以全国生态日为重要契机,做实普法宣传,把生态法律知识送到群众眼前,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法治素养,用司法力量守护好齐齐哈尔的绿水青山。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市法院民二庭联合昂昂溪区人民法院,走进国家4A级景区水师森林公园,开展“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把生态法治课堂搬进绿水青山间。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过往游客、园区工作人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单,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开展现场普法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法治意识。

    在景区人流密集区域,干警们精心制作了法治宣传牌,法律条文搭配温馨提示,实现法律元素与自然生态景观有机融合,让游客在休闲漫步游园的同时,潜移默化接受生态法治熏陶,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思想防线。

    讷河市法院的干警们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普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细致解读法典核心条款,紧密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污水排放、噪声污染、耕地林地保护等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遇到环境侵权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克东县法院组织干警深入辖区飞鹤广场,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践行者和守护者。

    拜泉县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走进仙洞山梅花鹿保护区、生态公园、利民垃圾处理场,联动多部门开展多点位、全覆盖生态普法宣传活动。干警结合真实司法案例,讲解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砍滥伐林木、违规破坏林地植被、污染保护区水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自然保护区生态管护,以全民自觉筑牢生态保护第一道防线。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富裕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县新时代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依安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依安县植物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并结合破坏植被,随意丢弃垃圾、焚烧秸秆、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等问题,以案释法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法典思维,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

    为守护库区清水长流,甘南县法院联合甘南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水库专项普法宣传,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法条,明确河湖管护红线、划定生态行为底线,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守护音河水库绿水青山。

    龙江县法院干警以普法惠民为核心,通过发放生态普法宣传卡、民法典宣传手册,面向辖区群众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干警结合群众日常生活高频法律需求,重点宣讲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细致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的各类法律问题。

    泰来县法院干警走进辖区居民小区,结合小区典型案例现场释法:住户违规排油烟,公共区域乱堆垃圾,超时装修、犬吠、强光设施侵扰邻居等行为均属侵权,告知居民留存音视频、噪音检测报告等证据,可依法维权。

    铁锋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扎龙生态旅游区,借助景区“观鹤节”人流高峰时段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干警们三两一组沿着栈道为游客发放宣传单,聊聊湿地保护注意事项。“大爷,这鹤可不能随便喂啊”,“小朋友,丹顶鹤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句句接地气的提醒,把生态环境法典里的条文变成了游客们听得懂的语言。

    富拉尔基区法院创新生态普法宣传形式,积极采用“快问快答”互动模式开展普法活动,把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接地气的现场互动,提升生态普法的传播力与实际成效。

    碾子山区法院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会,与会干警围绕法典重点条款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并组织干警走进辖区集市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环境清洁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生活实例,用通俗语言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王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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