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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赖”亮剑 “救命钱”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15-01-08 14:08:32


    40余万元的赔偿款,对一位三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的28岁农民来说,意味着基本的生活保障金,但被执行人毕某连“救命钱”都不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2月23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毕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

    2011年6月2日,毕某驾驶农用四轮车,车上载乘裴某等人欲去三棵树农场打工,行至克利镇保民村附近时,裴某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脊髓损伤截瘫,构成三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3年6月泰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毕某赔偿原告裴某医疗费、残疾赔40余万元的赔偿款,对一位三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的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7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毕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3年11月泰来法院将毕某传唤到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毕某两年内分四期给付裴某30万元,如毕某如期履行,裴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否则将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执行。毕某在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前举家迁移,再无音信。

    眼看“救命钱”得不到兑现,自己又下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妻子抛下三岁孩子的不辞而别,无疑使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裴某多次向法院求助。泰来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举家迁移,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毕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泰来法院及时启动执行指挥中心网上财产查控程序,冻结毕某所有财产,并将涉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警方的积极配合和强大的科技手段支持下,毕某被迅速抓获,“救命钱”当庭得到兑现。

    此案是齐齐哈尔市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判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拒执罪案件,不但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向全社会展示了惩处拒执行为的决心,极大震慑了尚报侥幸心理的“老赖”,标志齐齐哈尔市法院执行系统运用高科技手段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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