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效考评管理机制日臻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为抓手,实行每月底对3个月未结案件进行催办、每季度对5个月未结案件进行督办制度,以加强对案件审限节点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结案均衡度、调撤率、上诉发改率等指标的管理力度。
审判管理和监督更加科学规范。购置安装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对审判和执行案件实行网上管理和全程监督,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购置安装电子远程签章系统,使当庭调解的裁判文书能够即时签章、即时送达,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在裁判文书中设置了“二维码识别”和“水印防伪标识”,确保了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案件审判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制定出台的《独任法官办案责任制》,得到市中级法院的肯定,并作为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该制度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具体规定了法官办案权利义务、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涉及问题案、瑕疵案、错案的“三案”范围、案件责任形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划分、严格责任。多次召开重审改判案件剖析通报大会,对多起案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