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加强齐齐哈尔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对市法院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两项内容。省法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市法院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法院的工作安排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要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化作明确的工作任务,拿出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坚定不移地把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
市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三级两责”制,由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组、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承担监督责任。
(一)市法院党组对本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协管指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市法院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指导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对市法院党组及其成员负有监督职责,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市法院党组及党组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法院机关党委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责,确保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在市法院机关的落实。机关纪委负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机关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党支部对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协助、监督支部书记抓好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一)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
1、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廉政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从严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班子成员、部门领导适时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选好用好干部,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坚持正确导向,优化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干部教育培养和考核评价机制。
3、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强化制度约束,整治顽症痼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等“六难三案”问题的集中治理,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4、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落实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防控机制,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5、完善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抓好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为查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7、认真履行对所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指导责任,综合运用司法巡查、派员听会、述职述廉、约请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协管监督。
(二)机关党委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市法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制定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组织指导机关各部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4、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加强对各支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5、建立健全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制度,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廉政考评工作。对各支部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评。
(三)党支部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机关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制定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针对所在部门工作实际,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部门、岗位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管失控。
4、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5、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继续巩固好、发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6、坚持做到“一谈”“四掌握”(谈心劝勉、掌握个人优缺点、掌握个人爱好、掌握思想动向、掌握家庭变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年终要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支部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纪检组责任
1、协助院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党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制度措施。
2、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拟选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任用意见。
4、了解院党组成员在住房、用车、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择业和收受礼品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家人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5、了解院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院党组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6、参加院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对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及院党组及党组成员的信访举报案件。
8、与院党组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五)机关纪委责任
1、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检查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决议、决定情况,对院机关党员干部行使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权力情况以及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4、加大院机关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的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5、受理对各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检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六)支部纪检委员责任
1、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督本支部贯彻执行机关党委决议、决定,对本支部党员干部行使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权力情况以及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3、经常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
4、协助支部书记完善落实本支部的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障
(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院总体发展规划,融入法院各项中心工作。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院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部门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院党组、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作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完善落实请示报告、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院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机关党委每年向院党组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实行廉洁谈话和约谈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干部提职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院党组成员和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应定期与各支部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从严管束队伍,从严管束自己。对在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由纪检组领导约谈相关责任领导,予以诫勉提醒,督促改进工作。各支部书记要高度关注所在部门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四)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重要地位,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纪检组、机关纪委每年对本院各内设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部门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三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较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