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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司法巡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2-12 08:47:21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司法巡查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司法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为主要任务和方向,努力提升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保持司法廉洁,转变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工作对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  主要内容

对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重点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司法廉洁、司法作风、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执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3、执行党组和审委会议事规则,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5、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6、涉及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司法业务建设情况

1、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情况。

2、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情况。

3、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情况。

4、深入践行为民宗旨,便民利民司法工作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的情况。

5、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法院各项改革的情况。

6、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有关部门关注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清理执行积案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情况。

7、涉及司法业务建设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司法队伍建设情况

1、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法院“十项规定”,整改法院队伍“四风”问题的情况。

3、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有关会议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公务接待管理、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内部管理制度,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4、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搞好法院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况。

6、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的情况。

7、涉及司法队伍建设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时间和单位

2014年全年选定两个基层法院作为巡查对象。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进驻被巡查法院前10天完成)

1、就对巡查对象、时间及司法巡查组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拟定具体的司法巡查工作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对被巡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开展审务督察。

3、向市法院相关部门了解被巡查法院的有关情况,征求对被巡查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4、与被巡查法院沟通,发送书面通知及司法巡查工作具体方案,协调安排司法巡查组进驻事宜。

5、确定司法巡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并由政治部履行抽调手续。

6、对巡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及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做好巡查前的各项准备。

(二)进驻阶段(10-15天)

1、通报情况。巡查组进入被巡查基层法院后,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纪委通报情况。

2、动员测评。召开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对被巡查法院党组进行测评。

3、听取汇报。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被巡查法院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

4、接待信访。向被巡查法院的干警、人民法庭公布司法巡查组的联系方式,在被巡查法院设置意见箱,受理涉及被巡查法院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5、开展谈话。与被巡查法院班子成员、部分离退休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部分干警和离退休干警及反映情况人、要求约谈人等进行个别谈话。

6、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及案件当事人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列席会议。巡查组组长及相关巡查人员列席被巡查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

8、调阅资料。根据巡查工作需要,调取、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

9、走访相关部门。走访当地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组织部、检察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机关单位,听取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10、剖析问题。对通过信访举报、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剖析成因。

11、反馈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在报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向被巡查法院提出处理意见。

(三)形成报告阶段(进驻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

1、汇总梳理分析巡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撰写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巡查工作基本情况、对被巡查法院的总体评价、了解掌握的主要问题、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需要专题报告的经巡查组研究后另报。

2、向市法院党组汇报巡查工作情况。

3、根据市法院党组的意见,分别向基层法院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巡查工作情况。

(四)反馈意见阶段(司法巡查报告通过后一个月内)

1、根据市法院党组的意见,向被巡查法院同级党委通报司法巡查结果。

2、向被巡查法院党组反馈司法巡查意见。

3、向被巡查法院党组主要领导个别反馈干警对被巡查法院党组成员的评价意见及民主测评结果。

4、向被巡查法院党组成员个别反馈干警对其本人的评价意见。

(五)督促整改、巩固成果通报阶段(收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后3个月内)

1、审核被巡查法院提交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目标不明确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修订整改方案或继续强化整改措施。

2、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进行回访谈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法院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向市法院党组报告。

3、把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市法院政治部,政治部将其作为被巡查法院及其党组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组成人员

 长:张玉荣

副组长:许宝娟

 员:司法巡查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被巡查法院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从司法巡查办公室成员部门中抽调。

五、纪律要求

司法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认真、负责、务实有效地完成巡查任务。

(一)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夸大、不隐瞒,如实进行汇总整理汇报。

(二)要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请假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巡查事项。

(三)严格遵守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在司法巡查期间,巡查组工作人员要做到“八个不得”,即不得泄露巡查谈话内容和测评结果等工作秘密,不得干预被巡查法院的正常工作,不得过问被巡查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擅自委托被巡查法院为个人办理私人事务,不得擅自接受被巡查法院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财物和礼品,不得涉足不符合巡查干部身份的场合,不得参与不符合巡查干部身份的活动。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保密要求认真做好文件、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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