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管辖、案件受理费及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2 16:43:04
离婚纠纷
1、原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丢失到公安机关开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原件(如丢失到民政机关开取婚姻证明)、未登记的(如符合法定结婚要件1994年2月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属于同居关系)、起诉状一式两份。
2、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地优先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住所地管辖
3、特殊情况
被告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住所地的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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