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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管辖、案件受理费及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2 16:43:04


离婚纠纷

 

  1、原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丢失到公安机关开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原件(如丢失到民政机关开取婚姻证明)、未登记的(如符合法定结婚要件19942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199421日以后属于同居关系)、起诉状一式两份。

  2、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所地优先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住所地管辖

  3、特殊情况

  被告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住所地的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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