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开展,各公司对职工实行网上支付工资已成流行作法,这种作法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的同时,因操作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上支付工资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过二次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李某当庭依法返还给了原告无锡市某公司不当得利款23 000.00元。
被告李某系拜泉县拜泉镇东方红社区下岗职工,多年来在原告无锡市某公司搞产品推销工作。该公司对所属职工工资实行网上操作,为了便于操作,该公司将公司所属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了编排,公司给员工开工资和奖金时,在微机操作时只需点击姓名,但瞬间完成了对员工工资支付。恰巧该公司部门经理的名字与本案被告李某名字一字不差,该公司在部门经理李某支付奖金23 000.00元时,误将本案被告李某当作公司部门经理李某进行了网上支付。被告李某无意中发现自己工资中多出23 000.00元,以为只要自己工资卡中的钱就属自己的,不能构成什么罪,这么大的公司不在意这么点钱,且自己离原告公司这么远,自己一走了之,原告不会去要的想法。于是便以家中老母有病照料为托辞去工作,转往其他城市打工。后该公司于2012年12月年终结算时发现此事,遂依法向被告李某索要,被告李某拒不返还,原告无锡某公司便起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辩称,此款是原告公司按照销售业绩给其发放的季度奖金。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无锡某公司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职工工资发放标准及祥细记载、奖金发放标准及祥细发放记录、员工的身份证信息综合加以证实,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最终查明被告李某从原告处获得不当得利款23 000.00元。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通过细致耐心对被告李某讲法明理,使李某当庭返还给了原告无锡某公司款23 000.00元。
法官警示:网上操作简便易行,但一定仔细认真核对要支付对象的祥细信息,避免出现本案中类似情况。并同时保存好相关的网上支付记当凭证及相关的其证据,以便在出现操作失误时,及时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作为公民个人,要有正义观和良好的价值观,树立崇高的道德风尚,要阳光作人,坦荡做事,培养自律意识,做到不当之财勿贪,不当之财勿占,让我们的社会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