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拜泉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媳诉公爹借款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作为被告的公爹当场给付了所欠儿媳的欠款。
2012年,家住拜泉县拜泉镇育新社区的李某,向其儿媳赵某手借款10,000.00元,口头约定当年12月份还款,2012年年末,李某没有还款之意,经赵某多次索要,李某以此款是其儿子结婚时,过给赵某的彩礼款不是借款为由拒不给付。李某与儿媳赵某之间矛盾纷争不断,于赵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给付借款。
拜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虽然是公爹儿媳关系,李某与其儿媳赵某已分家另住,分属二个经济体系,李某从赵某手中借款,属民间借贷关系,李某的儿子与赵某已结婚多年,此款不属彩礼款性质,李某拒不偿还借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官对赵某讲法明理,耐心细致开导李某,使李某认识了欠儿媳钱不还,不是简单的家庭关系,任何人借款不还均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理。经法院调解,李某想通了,当庭偿还了儿媳赵某的借款,有效化解了公爹与儿媳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