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待会见“七个一律”
发布时间:2015-03-18 13:49:43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待会见“七个一律”
法官接待会见当事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①一律不准办案人员单独接待会见,必须有两名办案人员;
②一律不准在办公区域内接待会见,必须在诉讼服务中心;
③一律不准在非工作时间接待会见,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
④一律不准在非办案期间接待会见,必须在依法办案期间;
⑤一律不准在非办案地点接待会见,必须在依法办案地点;
⑥一律不准任何形式私下接待会见,必须是符合办案要求;
⑦一律不准任何理由私下接待会见,必须是依法办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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