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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待会见“七个一律”

发布时间:2015-03-18 13:49:43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待会见“七个一律”


   法官接待会见当事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①一律不准办案人员单独接待会见,必须有两名办案人员;

   ②一律不准在办公区域内接待会见,必须在诉讼服务中心;

  ③一律不准在非工作时间接待会见,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

   ④一律不准在非办案期间接待会见,必须在依法办案期间;

   ⑤一律不准在非办案地点接待会见,必须在依法办案地点;

   ⑥一律不准任何形式私下接待会见,必须是符合办案要求;

  ⑦一律不准任何理由私下接待会见,必须是依法办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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