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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买卖应留据合同关系岂儿戏

  发布时间:2015-03-18 15:13:25


  一个中年男子急匆匆的走进法庭,神情上有些着急,急切的心情更让这位中年男子语言逻辑有些混乱,通过他的述说,法官们知道了他叫孙某某,在镇里经营一间小店,卖些饲料、日用品,郑某某、赵某某与孙某某本是相识,郑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因为熟悉郑某某、赵某某从2010年至2014年间在他的小店赊购各种物品,价值10 425.00元,但经过孙某某多次索要,郑某某与赵某某均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孙某某来到法庭,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要回这些欠款。但经过法官询问,当时双方买卖物品时并没有立下欠据,因为按照村里习惯,往往只是由孙某某在账本上注明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购买某物,而没有赊购者的签字,这样一来,孙某某即使起诉至法院,也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存在欠款的事实,如果赊购者拒不认账,事实就很难认定,所以在日常的买卖过程中,一定要留有字据,以免日后出现纠纷难以说明的情况,不要因为疏忽,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希望通过这个例子能够对大家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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