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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要离婚 财产欲给儿子分

  发布时间:2015-03-18 15:16:45


  一对年近八旬老夫妻因将财产分给子女问题闹矛盾起诉离婚,这起高龄夫妻离婚纠纷案件近日在拜泉法院审结。

经查:李某,女,77岁,王某,男,79岁。李某与王某于19552月结婚,婚后生育六名子女,只有三子生活在农村,与其他五名子女相比经济条件差些。现在李某作为母亲,总想自己儿子日子都过得好一些,想在财产上多给三儿子予以照顾。于是与老伴王某商量将房产给三儿子多些,王某认为几名子女都是自己心头肉,三儿子对老俩口尽的赡养义务少,其他子女尽的赡养义务多,分财产时不能只照顾三儿子,坚决不同意将财产多给三儿子,于是二位八旬老夫妻经常口角不断,无奈李某以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为由,要求将共同财产分割,将自己财产份额给予三儿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结婚60年多年,共同勤俭持家,夫妻感情很好,现在仍需互相照料,双方没有因夫妻感情问题产生离婚纠纷,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本着促进和谐的司法理念,树立法律权威思想,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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