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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20 09:42:41


 

2014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争创“三个一流”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设过硬队伍,改进司法作风,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审判绩效在全省名列前茅,荣获了“全省优秀中级法院”、“2014年度工作先进中级法院”、“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以及“全国优秀法官”、“龙江最美法官”等数十项国家级、省级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实现了全市法院工作三年三个新台阶的历史性突破!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市中院决定:

一、授予拜泉县人民法院、富裕县人民法院、铁锋区人民法院“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二、授予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甘南县人民法院、泰来县人民法院、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三、授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民一庭、执行一庭以及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建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刑庭、讷河市人民法院政工科、泰来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克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克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模范庭室”荣誉称号;

四、授予铁锋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榆树屯法庭、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刑庭、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富裕县人民法院富海法庭、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龙江县法院民三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授予王亚明、朱利彪、金莉、宋启海、刘长虹、姜兴、纪芳、石岩、谭永辉、陈威、高波、李经明、孙小平、张志伟、徐万玉、姚志强、许冬梅、张文生、刘明鑫、高云、刘毅、朱言文、孟庆丰、张晓东、孙邦国、王伟明、徐冬华、王凌松、李云飞、唐昭晶、陈晓峰、张莉、窦志刚、赵广彬、金丰红、许磊、代世红、丁怀东、马丽、陈聪、赵清河等41名同志“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六、授予何米罗、李晓雷、刘安波、任丰、杨力、周姗、多艳霞、杜雪梅、叶思明、王国强、李梅、姜霖、单立群、刘新国、王怀珍、冯国良、金鑫磊、王雪妍、张凌霞、李成武、朱宏宇、王志强、王妍等23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为保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仰者、实践者、捍卫者和宣传者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法治鹤城、平安鹤城做出新的贡献!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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