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中院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争创“三个一流”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设过硬队伍,改进司法作风,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优、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市中院决定:
一、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刑一庭、行装处、审管办记集体三等功;
二、授予刑二庭、审监一庭、研究室、民三庭、行政庭、审监二庭、赔偿委、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政治部干部科、政治部宣传科、执行局综合处等12个庭(科)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朱英杰、高宏、左齐、王红娜、于丹、李宏艳、王雷、王超、王春华、宋艳华、张国栋、王娜、刘卫平、赵春龙、熊英丽、谷永刚等16名同志“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四、授予刘杉、周宇、车丽娇、王倩、张廷魁、陈浮、朱浩、梁思博、王杰、李爽、于黉陶、张文远、宋英杰、张学荣、刘方、国旭、孟祥龙、万宝辉、刘明洲、侯金华、敖镝等21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五、王旭丽、李颖莉、杨志欣、刘颖、朱秀萍、孙宪军、于剑、王静琴、施堃、张志文、赵春龙、刘卫平、邢桂荣、王一帆、李博、王轶帅、刘庆禄、范思楠、高德鹏、关毅民、成日鹤、林美宇、张惠森、赫楠、赵治、赵晓东、李娜、宋知、张丽丽、郭春丽、徐晶、梁丽娜、张晓军等33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
六、唐艳丽、张绪勇、石川等3名同志为“优秀工勤人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市中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为保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仰者、实践者、捍卫者和宣传者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法治鹤城、平安鹤城、绿色鹤城做出新的贡献!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