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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15-04-22 13:37:22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市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当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构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主线,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破解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难题,坚持预防腐败不松懈、惩治腐败不手软、制度建设不停步、队伍建设不放松,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全市法院一定要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经过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为完成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抓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全市法院党组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狠抓作风建设,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监察室、宣传科

2、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牵头部门: 政治部

协办部门:监察室

3、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监察室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4、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巩固发展成果。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监察室

5、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和领导干部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监察室

6、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看到变化、享受成果、增强信心。

牵头部门:监察室

7、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及时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抓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的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办部门:政治部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8、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沉下心来学习思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9、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文件范围和数量,着力改进会风文风。

牵头部门:办公室

10、健全严格的支出预算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

牵头部门:行装处

11、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牵头部门:行装处

12、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行装处

13、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牵头部门:政治部

14、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和办法,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解决精气神不足、为官不为、好人主义、不敢担当、艰苦奋斗精神消退问题,有效调动各方面能动性、创造性,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

牵头部门:政治部

15、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公车配备、秘书配备、公务接待和警卫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执行。

牵头部门:办公室

16、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办部门:政治部

(四)严明党的纪律

17、全市法院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遵守政治规矩,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18、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政治部、监察室、行装处、办公室

19、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绝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刹住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室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一)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

20、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

牵头部门:监察室

21、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指挥,增强工作合力。

牵头部门:监察室

22、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关于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

牵头部门:监察室

2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根据先易后难原则,逐步实现对专业信息数据库的整合,推进办案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建设。完善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牵头部门:监察室

24、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牵头部门:监察室

25、坚持抓早抓小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信访谈话,对有轻微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监察室。

26、健全办案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管理和处置以及案件线索上管一级制度。坚持依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推进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规律,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牵头部门:监察室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27、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考核干部,公平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牵头部门:政治部

28、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办部门:政治部

29、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监察室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30、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室

31、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室

32、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能,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健全纠正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办部门:各部门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3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34、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采取辅导讲座、网上答题、参观学习、廉政测试等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健全落实教育制度,形成常态化。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35、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36、组织全市掌管人权、事权、物权重点岗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全省廉政教育轮训。

牵头部门:监察室

37、深入开展示范教育,注重培养、发现和表彰、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每季一案”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牵头部门:监察室

38、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和我省“寒地黑土地文化”、“北大荒文化”、“铁人文化”,深入研究齐齐哈尔本地廉洁文化元素,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教育之中。

牵头部门:监察室

39、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国有文艺院团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培育廉政文化“一县一品”品牌项目和廉政文化建设骨干力量,创作一批具有特色和较高艺术品位的廉政文化作品。

牵头部门:监察室

40、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广泛深入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牵头部门:监察室、政治部

41、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部门:监察室

协办部门:政治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42、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严格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逐步推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同时制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的办法。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监察室

43、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牵头部门:监察室

44、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落实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处理权限、处理幅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终身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责任追究有据可依、严肃到位。

牵头部门:监察室

45、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档案,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

牵头部门:监察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46、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牵头部门:政治部、监察室

47、强化对法院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

牵头部门:监察室

48、探索开展部门班子成员向党组述责述廉工作。

牵头部门:监察室

49、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牵头部门:党组

50、保证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

牵头部门:行政庭、立案二庭、监察室

51、接受监察机关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牵头部门:监察室

52、加强对法院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牵头部门:监察室

53、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监督作用,完善其直接向法院提出建议制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

54、发挥工会、共青团、女法官协会等人员团体和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55、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

牵头部门:宣传科

56、全面梳理法院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牵头部门:政治部

57、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责任定位和工作任务,明确依法行使权力和程序,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牵头部门:政治部

58、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

59、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

牵头部门:行装处

60、着力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公开,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牵头部门:办公室、行装处

61、落实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探索部门和单位有效管理人、财、物等机制,防止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问题。

牵头部门:行装处、办公室、监察室

62、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监察室

63、深化干部人事体制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牵头部门:政治部

6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设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政治部

65、加强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

牵头部门:监察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和发展全市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党组主体责任

66、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65、把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组

66、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67、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腐败失职的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68、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的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工作职能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69、党组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有序参与,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办部门:纪检组

(二)强化纪检组监督责任

70、纪检组要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纪检组

协办部门:机关党委

7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改革,督促其他部门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对同级其他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72、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

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73、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7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自我监督,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

(三)强化各部门落实责任

75、各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76、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牵头部门:各部门

77、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政治部

78、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科

协办部门:监察室

79、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牵头部门:监察室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部门要抓好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内容,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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