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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区法院一次执结 三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30 08:41:45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11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5年4月18日


   近日,碾子山区法院一次性执结了三起被执行人为同一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被害人执行回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135.9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月23日23时50分,碾区道南立郊桥下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台车辆严重受损。受害方于某四人、陈某、杜某分别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我院判决,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方130余万元。因被告公司始终没有履行判决的诚意,受害方一直未能得到赔偿。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某等原告向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碾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于某起初并不理解办案法官,案件刚立,就急着向法院要钱,还到处上访告状。执行人员一边耐心做于某等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忙着往返于碾子山和富拉尔基等地,穷尽手段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过一系列耐心细致地工作,被执行人终于愿意履行一部分义务,给付了赔偿款60余万元。但剩余款项迟迟不能到位。

  为了能让受害人家属减少一些失去亲人的痛苦,得到一丝心理安慰,全体执行人员决心克服一切困难,必须将这个三起案件执行到位。于是,在局长的带领下,大家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执行计划、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调查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冻结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多个账户、亲自到被执行人公司做被执行人工作等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迫于法院压力,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偿还了所有赔偿款。至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碾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执行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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