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绩效考核组的曹慕华处长、杨根茂科长,在市节能减排办公室陈连明处长,市住建局杨成东副局长等陪同下,实地考察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江,基建办主任张志文向曹慕华处长一行详细介绍了审判法庭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进展和使用效果。考核组一行参观了市中院的综合大厅、审判法庭等场所,了解了市中院的大空间公共建筑特点,并实地考察了地温中央空调的运行设备和控制系统,听取了建设单位黑龙江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剑英对低温中央空调的技术特点、节能效果以及后期太阳能工程建设规划的汇报。经过实地考察,考核组对市中院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有了更全面、更直观地了解,对市中院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建筑“零排放”的做法表示赞许,并期待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后能产生更大的节能减排效果,起到更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市中院审判法庭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文件精神,经齐齐哈尔市政府同意和市住建局审批,由黑龙江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其中的地温空调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太阳能项目工程将在2015年5月末开工建设,计划于2016年10月末竣工投入使用。
该项目利用大空间的建筑特点,采用低碳建筑一体化地温中央空调技术,与太阳能、地能综合取能发电专利技术,将传统建筑从能源消耗使用者转变为能源制造产出者。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自身的取暖、制冷能耗,达到光伏发电自用、余电上网和光热回收的节能效果。每年可节约相当于2665吨标准煤的能源,并且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529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3.96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8.6吨。
该项目的建设,填补了我市大空间公共建筑绿色低碳“零排放”立体交叉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空白,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该项目综合应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性的替代了国内大空间公共建筑取暖、制冷和用电的传统耗能方式,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超前性,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了多家单位来我院参观借鉴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