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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齐哈尔监狱服刑人员刘宪军减刑材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5-08 10:24:27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服刑人员刘宪军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198 0452-2576348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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